◎孩子偷了別人東西,媽媽卻不相信,因為她有給孩子零用錢,況且, 孩子喜歡的東西,只要是合理的,我全都給了,怎麼可能再去偷別人的……
這是個案主角A媽媽(化稱)很自信的對本會盧老師表示。A生(化稱)涉嫌在學校藉以「借錢」名義向很多同學行勒索之實,事件被盧老師發現後覺得事態嚴重,有必要立即告知校方妥為處理,但卻得不到校方某些老師諒解,認為這是本會愛管閒事,多此一舉,還有班上老師到A生家中,對A生母親表示:「你孩子怎麼有可能做出這種偏差不法之行為」。
本案幸經校方訓輔人員積極會同本會老師,向A生及有關同學做了詳細調查,且獲A生提供向同學「借錢」名冊,充分印證了個案的真實不虛,並讓不信任的老師啞口無言。在A生母親懇求下,本會接受了A生監護權委任書,將A生交由本會輔導其偏差行為。
個案之前也發生過一件案例,因B生偷竊行為被警方查獲帶回警察局偵訊,其母親接獲通知要到場保護涉案少年,B生母親卻怒氣沖沖,理直氣壯的對著警方人員咆哮,怒指我的孩子犯了什麼法?我要告你們侵犯人權,讓警方辦案人員哭笑不得,還為這位無理取鬧的母親解釋了半天,以目前法治社會,警察要非有證據,任誰也不敢惹此麻煩。
委任輔導期間,盧老師並詳細的向A媽媽說明A生在學校以「借錢」名義向很多同學借錢,但借來的錢卻都交給一位「中輟」又復學的學長,這是A生提供給老師的借錢名冊,並請問A母,你曉得孩子借錢的動機及用途嗎?而且借錢是不用還的,並可按月或每星期依排定日期收取「借錢」,天底下哪有這種「借錢」好事,你孩子太聰明了,他用「借錢」名義,行勒索取財之實,用以規避法律責任,這是校園常見的不法歪風,如果不早日去除,將來肯定會出大問題。
剛才A母不也表示:「有老師認為你孩子不可能有此犯罪行為」,我再告訴你一件事,說不一定可做為本案之佐證。你孩子喜歡騎腳踏車到處晃,有一天,他也偷了別人車子的配備,信不信,你可以自行問孩子,這時候只見A母氣急敗壞的問了A生,你有偷別人腳踏嗎?我沒有偷整台腳踏車,我只拔走車子的車燈及配件,媽媽不是給你錢買了嗎?為何還要偷拔別人的東西?因為別人的比較「漂亮」。 這時A母就像洩了氣的氣球,不知該怎麼才好?盧老師對著A媽媽說:「普天下的媽媽,雖然好不容易才把自己子女養大,但養育過程中卻也易受目前不良的社會氣習所感染及影響」。
因此,我們愛孩子不是去寵他,更不是物質填充,對子女的愛,是去接近、是了解、是引導。綜觀,本個案的A生行為,正是符合校園霸凌事件,只是那些被以「借錢」名義借了錢不還,似乎敢怒不敢言,只有默默承受,如果沒有好好處置,將是個不定時炸彈。 但A生經過本會一年時間的輔導,他的正確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品德已重新建立,目前已是個抬頭挺胸的少年。
一、 本案解析:
1. 現在父母總以為給了孩子錢,什麼就全解決了。因此,孩子在學校霸凌同學,等同外頭流氓在收保護費一般。
2. 學校有些老師,礙於因疏於注意學生之行為,深怕後續被追究起連帶責任,才向孩子母親表示,A生不可能觸犯刑章之可能,也是在推卸責任。
3. A生雖然有了母親給予的零用金,但經不起內心的比較心理與對物質的需求感,這是須在後續輔導過程中逐一追溯源頭及輔導。
4. A母能夠勇於面對現實,把孩子交由本會輔導偏差行為,總算及時挽回了孩子的不良習氣,重建親子關係。
二、 委任輔導期間:
1. 依據孩子的性格特質,進行個案輔導教育。首先導正其行為是違法,應將心比心,假設你也被以「借錢」名義行勒索之實,你會高興嗎?並給予正確法治觀念。
2. A生是單親孩子,一切全靠媽媽開貨車幫人載送貨賺錢,供其姊弟生活、讀書,需要全省跑透透,也因此疏於照顧孩子。
3. 讓A生透過生活教育、生活規範進行偏差行為轉化教育;由認識母親(研讀父母恩重難報經)教育A生,重新認識自己的母親。
4. 讓A生從生活中學習正確的價值觀、道德觀以及品德教育;每日須寫下生活日誌與授課心得。
5. 規定A母及家庭成員每個月要到本會接受研習「親職教育」,並瞭解孩子在本會的每月學習情形。
6. 經由三方的每月親子、教師互動,更能得到相互共識、共事、共享、共融。這是為了銜接個案行為導正結束離開本會後,讓孩子回歸家庭時,能與家庭進行接軌,使生活更迅速回歸正常。
盧老師/台北市關懷青少年協會創辦人 輔導青少年已有25年以上的經驗. 用生命辦教育不是盧老師的口號, 而是這些年來力行不孛的原則. 近年協會轉型, 改以培育下一代的種子教師以及成立盧老師技職實驗學校為最終目標, 希冀進一步擴大輔導的範圍. 讓愛的教育, 鐵的紀律的精神, 持續傳頌!